疑难问题
何先生问:最近,我公司过户来一辆货车,并办理了汽车过户流程,但过户时没公告保险公司,过户不久便在行驶中与一辆客车相撞,我公司货车负事故全部责任。我公司为修撞坏的客车支付了2万元。过户前原用户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,为此,我公司向保险公司需要理赔,保险公司以我公司接手这辆货车时没有办理保单变更手续为由拒赔。请问保险企业的这种做法合法吗?
律师答疑
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业:保险企业的做法合法。国内保险法规定,保险标的的出售应公告保险人,经保险人赞同继续承保后,依法变更合同。
你公司将货车接手时,你公司应公告保险公司,经保险公司赞同后,办理保险单的变更手续。不然,从货车办理过户流程之日起,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。
因此二手车交易的过程中,在办理了汽车过户流程后,应准时将保险标的出售的状况公告保险公司,由保险公司通过批注或附贴批单的方法,办理保险合同的变更手续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